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合同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的;以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等情形。
质押合同无效的形式有哪些
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有什么
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另一方主动解除合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什么内容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下列内容: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或者双方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来载明合同的内容。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分别有: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投保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当事人因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以及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