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治安案件有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有的是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在许多案件中都存在被侵害人。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侵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有利于得到被侵害人的理解,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治安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开、公正;有利于惩治违法,弘扬正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治安案件中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这里的被侵害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有关组织。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的时限要求,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抄送,而不能无故拖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