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增值税附表一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填报的一种附表,主要用于记录纳税人的销售、采购、进项、销项等信息。填写增值税附表一是纳税人对自身税务情况负责的重要环节,也是税务机关开展稽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填写增值税附表一的关键是要了解相关的填报规则和要求,根据实际的交易数据进行填写,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而言,填写增值税附表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销售额和销售税额: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记录销售额和销售税额,包括应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零税率销售额等。2. 采购额和采购税额:记录纳税人从其他企业或个人采购的货物或接受劳务所支付的应税金额和税额。3. 进项税额:记录纳税人从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的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4. 销项税额:记录纳税人自己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应纳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增值税附表一时,不同行业、不同交易类型,填写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