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出来后转回原户籍不太容易,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2、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几种户口迁移注意问题:
(1)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到派出所办迁移手续,经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新生报到时,向学校上交录取通知书,办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管理机关,经内容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学生户口办理。按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户口迁移手续。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3)退学落回原籍手续办理,凭学校退学文件和本人户口,到所在派出所办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