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作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合作合同”是指合同或协议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或协议的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
1、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把这一部分工作承包给劳动者完成。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种待遇,同时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合作协议和租赁协议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合作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合作可以是联营,联营期限较长,也可以是单一项目的临时合作,随后解散,合作协议的法律责任是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赁则是一方提供租赁物(房产、设备等),一方或双方的合作体作为承租人,并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