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新要约的怎样生效
新要约的生效时间需要具体分析,以对话形式作出的,需要相对人知道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需要到达相对人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要约是否可以撤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不可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因作出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内容被相对人知道时生效,非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