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要,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法律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