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就不会到人民法院,而免予刑事处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两者位于不同的刑事阶段,并且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也是不一样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