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 在职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线:2000元; 报销比例:50%; 最高限额:20000元。 2、 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住院按照650元计算)。 报销比例: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最高支付额度:70000元。 3、 在职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线:200元; 报销比例: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最高支付额度:150000元。 二、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