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父母与成子关系恶化,不能同居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终止后,可以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人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