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不得通过遗嘱继承,但可以依照遗嘱取得或者依照合同等法律行为取得。
一、如何设立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通常是以订立合同方式设立;另外,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居住权。
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居住权的根本依据。居住权的设立登记,是指将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二、子女房子父母能否有居住权
孩子的父母是否有居住权取决于孩子是否通过合同或遗嘱与父母建立。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子吗
居住权人一般不可以出租房子。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