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纠纷的处理原则:
1、对于通过订立婚约买卖婚姻财产,收受财产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付财产的一方的财务实质是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当判决收缴国库;
2、以恋爱订婚的名义诈骗财物的,除构成诈骗罪外,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的,离婚时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产给对方生活带来困难的,可以酌情退还。取得财产的性质是否难以确定,可以按赠与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