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最多能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征收。房屋征收需要重新签定房屋征收合同才行。如果评估报告你已经签字同意,而且已超过给定的5天的重新申请期限,那么你是无法再申请重新评估了,此评估价应视为你认同的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