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之后,需要办理分户的,可以拿着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户手续。如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