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仅限于涉及财产的遗产分配,要求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场且同意。
1、父母一方已经不在世,婚姻关系复杂,难以证明没有其他私生子女的
2、档案断代导致的户口信息、婚姻关系记录遗失的
3、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的在国外,无法到场做公证,或者存在家庭纠纷有人不同意分配方案的
4、有违一般家庭伦常,遗产不给第一顺位继承人给外人且不被同意的
5、不涉及财产,只是安排身后事或者家训家风传承的
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有着天壤之别。在证据效力上,公证遗嘱直接可以作为继承案件的定案依据;律师见证遗嘱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仍然需要律师出庭作证,并对整个遗嘱见证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说明。执行力上,继承人持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管部门、车管所和银行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但持有律师见证遗嘱就无法直接实现财产继承。
因此,持有律师见证遗嘱的继承人如果要继承房产,仍然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要么起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么起诉房屋管理部门。
一、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订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老年人对自己过世后的遗产分配没有特别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订立遗嘱,遗产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2、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老年人只能在遗嘱中约定自己的财产的继承,涉及别人的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遗嘱没有涉及的老年人财产在老年人过世以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还有,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是应该注意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
3、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订立遗嘱对老年人自己和遗产继承人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客观的评价遗嘱继承人,不能因为和子女一时赌气或者盲目的听信他人而订立遗嘱。一些老人因为和某个子女的一时口角而剥夺了其继承权,事后又后悔不已再次更改遗嘱,这样既伤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4、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其中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比较专业和可靠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再次公证才能生效。
5、老年人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为了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也为了在过世后给照顾自己的人补偿,老年人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规定在自己过世后,自己的财产由按照协议约定照顾自己的子女、外人或者机构继承。
6、妥善管理遗嘱。当老年人在世时遗嘱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过世时遗嘱丢失或遭人恶意损害又违反老年人意愿,所以应该谨慎妥善的保管遗嘱。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遗嘱,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这样公证处和律所都有存档,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