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社保)。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