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钱未借到先扣利息,借款数额应以实际交付的借款数确定为本金。预先支付利息实质上属于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使借款方实际取得的借款低于约定数额,损害了借款方的利益。利息实质上应是借款人因实际使用贷款人的资金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_x000D_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_x000D_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_x000D_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