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制度,制度属于我国刑事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罪犯需要退还赃款,但经常会出现赃款已被罪犯挥霍,罪犯无力归还的情况,虽然赃款被挥霍没有违法,但是必须归还补齐。这种情况赃款必须归还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在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分期归还。没钱退赃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量刑进行判决即可,不用考虑减轻刑罚。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是我国在刑法上保障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