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带孩子出国旅游,但是应当经过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同意。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因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也可以带孩子出外游玩,这属于行使探望权利的一种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同时规定了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需要由父母双方协商。因此,如果想要带孩子出外游玩,甚至是出国游玩的话,不仅需要获得孩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同意。如果对方拒绝的话,建议不要擅自带走孩子,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