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职工医疗保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它的推行和切实保障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