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证明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 2、护照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目前暂住在杭州的。 3、护照换发: 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 ①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②护照遗失的; ③护照被盗的。 5、护照变更加注: ①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