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20岁的,离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孩子能够独立生活的,父母不再有抚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无需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孩子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仍然具有抚养义务,应当对抚养权达成约定,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考虑父母各自的具体情况,再按照最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