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管理中,委托人的权利: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承担后果的义务;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