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但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则也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_x000D_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_x000D_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_x000D_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_x000D_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