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秘书一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秘书二处
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
(三)秘书三处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
(四)经济处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
(五)农村处
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
(六)财贸处
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七)城乡建设处
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八)涉外处
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联络办
(十)社会发展处
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
(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纪检组
(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
(十九)接待办公室
(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
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
(二十一)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