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保缴费基数是6893元。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和百分之六十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1. 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
3. 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超过部分不计入缴纳基数。
简单的说,就是缴费基数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设有上下限,低于下限的取下限,高于上限的取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