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低保补助标准是:
1、低保:评改算补差200-385元/人/月,按月发放。
2、五保:550元/人/月,按月发放。
3、残疾人两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按月发放;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补贴80元/人/月。
4、80岁老人高龄津贴:50元/人/月,按季发放。
5、90岁老人高龄津贴:100元/人/月,按季发放。
6、百岁老人长寿补贴:600元/人/月,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