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一、分居几年能离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会必然导致自动离婚的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中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根以下几点认定:
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
二、双方必须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三、分居满两年,必须连续的满两年。
二、分居多久可以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义务的;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