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会留有案底: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吸毒人员;
3、经常性上访人士;
4、经济案件进过看守所,最后检察院没有批捕的。
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终确认违法犯罪属实就会留下案底,无论是否受到实际处罚都会有案底的。只要承担刑事责任,都会留案底。承担行政责任,处理的公安机关也会在处理地公安机关内部留笔录等记录,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进入个人档案。
如果是因刑事拘留就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相关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中载明如下信息: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等;有无犯罪记录;如果有犯罪记录的,载明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判决时间和结果,存在多次犯罪记录的,依法院判决、裁定的时间顺序,列明所有犯罪记录;等等。司法实践中,可以尝试探索直接打印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网页等形式证明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