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债权人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内容之一,在公司法律体系内其保护贯穿于公司生命周期始终:“出生时”:出资、未成立产生的责任、抽逃出资责任,“生存中”:对外担保、限制股东滥用权利,“公司死亡或变化中”:公司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对债权人责任承担等,具体而言:
1、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抽逃出资责任承担。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权益保障。如“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其他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以及其他基于身份关系引发股东资格继承(如《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债权人债权申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二、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享有到期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权利.
2、享有要求债务提供担保的权利,若债务人到期不还债,可以就担保财物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
3、享有收取合同约定的利息(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的权利;如果债务人违约,收到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权利。(包括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聘请律师维权的费用可以约定由债务人承担)
4、如果债务人存在根本违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损失的权利。
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债务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还债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逾期罚息的权利(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标准计算的利息)等等。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的针对公司各方面详细的法律文件,其中也提到了对债权人的保护。按照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发现公司股东有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应当支持。另外,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行为时,债权人也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