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管辖哪些执行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层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1)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2)国内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和证据保全执行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执行;(3)上级法院依法指定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4)其他案件。之所以一般由基层法院执行,是因为被执行的财产和被申请人一般在基层法院辖区内。高级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高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需要由高级法院提级执行的,包括:(1)高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限期执结,逾期未执结需要提级执行的;(2)下级法院报请高级法院提级执行的,高级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的;(3)疑难、重大和复杂的案件,高级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的;(4)最高法院函示提级执行的案件、高级法院应当裁定提级执行。
民事诉讼再审被高级法院驳回怎么办
再审被高级法院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再审被高级法院驳回怎么办
再审被高级法院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民事诉讼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吗
需要看情况是否达到是否为重大影响的情况。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诉科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公诉科,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研究提出本院审查起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