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如果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单;再次提取只提供还公积金贷款明细单。
一、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常州区域以外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15年5月1日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直系亲属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职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3.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住房装修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5.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