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可以转让,需要质权人与出质人就应收账款质押签订质押合同。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1.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2.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