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确定,在河南省内实施河南车船税新标准,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车主也可以直接到地税局自行申报纳税。具体标准如下: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车年税额为180元(全国的浮动幅度为60元-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元(全国为300元-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20元(全国为360元-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720元(全国在660元-1200元浮动);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1500元(全国为1200元-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0元(全国为2400元-3600元);
4.0升以上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500元(全国为3600元-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