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符合以下情形的: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