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不一定可以离婚。如果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只会在对双方调解无效,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不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依法不予判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