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拘留所伙食费、医疗费属服务价格,由省价格部门统一管理。但考虑到各地生活水平不同等实际,决定对拘留所伙食费标准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委托设区市物价局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核定。
2.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伙食费,设区市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市)每人每天不超过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