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办理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早教班(中心)等学前教育机构,需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托管服务类的经营主体和教育类家政服务主体需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二、属于工商部门登记的主体可以办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