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所以伪造生产许可证的,要视情节而定,轻则被罚款,重则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