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休军人是和现役军人的对称,退休军人和普通公民也不同,在某些方面是享有优待政策的,退休是指退出现役,做退休安排,退休的工资标准为:兵龄不满20年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5%计发,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加1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的增加5%,荣立二等功的,增加10%,但最多不能超过100% ,办理退休的干部,会移交至地方民政局,由民政局按照部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