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由于缺乏一定的规范,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借贷投资,只要是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都是允许的。但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纠纷屡屡发生,因此,措贷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借贷要合法。
出借投资人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出借投资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一方乘人之危,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属于无效行为,责任在出借投资人的,只返回本金。
二是应订立书面协议。
民间借贷投资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只有口头协定,没有书面字据,一旦一方否认,对方空口无凭,即使诉诸法院,也因无法举证,不得不撤诉或承担败诉后果,使借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书面协议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时间、还款时间、利率及违约责任等。
三是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
出借投资人应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当数额较大或有风险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做抵押,或要求对方提供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方做其担保人。抵押和担保都要立下书面协议。
四是确定合理的利率。
私人借贷允许有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投资是不允许的。
五注意诉讼时效。
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时,出借投资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为了防止超过诉论时效,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订出还款计划,这样,时效按新订的还款期限开始重新计算。
一、贷款纠纷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