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
(一)写离婚起诉状;
(二)准备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如遭受家暴后医院的诊断记录、与他人同居的照片等;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交纳诉讼费用,等待被告答辩期满开庭;
(五)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