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目前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
1、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改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成立个体户
(1)主播以个人名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洼地开立个体户,与平台或者机构进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万以下或者季度30万以下免征政策。
(2)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代缴税款并申报纳税。
(3)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代开发票到机构支取劳务费用。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主播成立工作室再签约。这种类型就是,主播自己先成立一个工作室,比如xx文化艺术中心、x文化创意中心,然后再跟公司或者平台签约,到时候平台以及公司扣除后依然剩70万,就不是按照工资薪金的个税来交,而是工作室作为企业形式来交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免征(疫情期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免征),个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2.1(小规模最高2.1%)总税负最高不超过3%(特别是因疫情,国家给予增值税税率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免征,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低至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