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是:
(1)担保合同从合同中存在,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自然无效;
(2)担保合同主体不合格,担保合同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独担保合同的,视为无效;
(3)担保合同的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公共秩序、良好习俗或有害社会利益的,也应视为无效。例如,担保合同不能以人为本。
担保合同效力的确定主要从主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合适等方面进行调查。
担保合同为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