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诉状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民事诉讼状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1、如果诉状上并非原告本人签名,但是由原告委托他人代签,但有原告按指纹,或经原告确认的,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原告并未委托他人代签,或原告对起诉不知情的,则属于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如已经受理的,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书不需要原告签字,起诉书是由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之后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
检察院需要将起诉书与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则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按照规定会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且最迟在开庭十日之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