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车祸事故而导致了身故和残疾,在车祸赔偿后,意外险是可以进行赔付的。被保险人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发生死亡;伤残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一、不属于人身意外险赔偿范围的情况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停止时,保险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按照比例退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有费率表)。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按照比例退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各个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大同小异,投保人要重点关注费率和保障金额。
人身意外险有三大类: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综合意外险。
交通意外险
保险责任主要为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目前1年期交通意外险保费100至150元的交通意外险,保额约为70万至100万元不等。而单次购买交通意外险,乘坐飞机的保险费用为20元,保额一般在40万元以上;长途汽车和火车的交通意外险,一般每份保费为2元,保额则在2万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据人保集团品牌宣传部负责人介绍,火车票中的意外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险有很大区别,火车票中的意外险有铁路部门赔偿,商业意外险由保险公司赔偿。
旅游意外险
保险责任主要为旅游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医疗、身故以及全残等。很多险种有医疗救援、未成年人运转等附加服务。保险公司根据旅游时间段收费,一款10天期的旅游意外险保费约为10至20元,保额约10万元。目前,很多公司还推出了境外旅游意外险,保障比较充分。保险责任除身故及全残外,还包括如境外救援、境外就医、运转回国、急发病门诊、住院补偿等。当然,费率也较高,一款20天的保费250元左右的保险,保额约为200万元。需要提醒的是,普通的旅游保险并不负有境外保障责任。“可以拿出数千元甚至万余元外出旅游,又何必在几十元甚至几元钱的旅游保险上计较。”友邦保险的保险专家指出。
综合意外险
保险责任为各种意外造成的身故、全残以及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等。一款一年期500元左右的保险最高保额200万元。保险理念中,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意外险可以多份投保。但目前国内多数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意外险最多只允许购买3份,境外旅游保险只允许购买1份。
二、为什么说代位追偿原则不一定能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
1、代位追偿原则不一定能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是因为保险公司支付出去的赔偿金代位追偿不一定能追回来,这是由于法律规范之中仅规定了支付保险赔偿的公司有代位追偿的权利,但是并没有强制规定责任第三方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
2、代位追偿权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①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②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③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3、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骨折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吗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