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西侧辅道由南向北、由北向南不是正规通行道路,有明确禁行标志,禁止通行;
2、原只便于高速汽车站客车通行,平时摆放锥筒禁止其它车辆(除特种车辆)通行;
3、很多私家车主私下挪开锥筒通行,形成多起事故,严重者造成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为了群众出行安全考虑,经金台交警大队与高速交警大队共同决定,现实施硬隔离,禁止车辆通行;
4、节假日高峰期,为了应对高速外广场车流量高峰期疏导,高速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择时撤除此处硬隔离并指挥车辆经辅道进行分流。平时非紧急状况,不予开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