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断卡行动到目前为止基本惩戒名单已有三批,在每一批惩戒名单发出前国家公安部都会下发文件,在有自己借出过给朋友的卡,或者卡贩子收购过自己的卡的,也或者平时帮助人经常转账过的,这个时候请第一时间,就近当地派出所主动笔录登记,不要抱着那种侥幸心理,或者觉得自己根本不知道,等真正到被断卡惩戒名单公告出来了,再想解除断卡惩戒那可能会哭地无门。因为名单在各地区的公众号都已板上钉钉,没有哪个部门愿意承受风险,只会推诿其它部门,况且为何政策公告发出前都不知提前去坦白呢?2021年元月1号和2021年3月1号,两个截止期,国家都发了政策的,在这种政策出来后,有在断卡行动之内的租借卖售卡的人员,如果主动交待笔录个人信息,很多在根据实际情况并未犯重大过错或不知情被骗的情况下只会教育与警告,当然,你错过了那期限,警官就只会给你的流水来鉴定是否断卡惩戒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