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连湾平房区改造分为两期进行。
一期(2020年12月-2022年12月):搬迁苏家、大房身、小房身、宋家村、恒大港湾北侧平房区居民共计2429户,利用小沙沟、苏家村东侧宗地建设44万平方米回迁起步区。用前盐宗地建设30万平方米安置房用于原址回迁前、后盐1251户居民。
二期(2021年12月-2023年12月):利用净地后的宋家、恒大港湾北侧地块安置于屯、棉花岛村、辽渔身后平房区1186户居民。用毛营子村净地后建设的32万平方米回迁房安置本村和后关村平房区动迁的1381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