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手拇指缺失1/2符合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8八级””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之规定,应当评定为八级伤残;其它手指一指1/2缺失,符合“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或者十级伤残的,出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